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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发生借贷关系如何举证?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被广乏推广,很多人都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发生借贷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举证呢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因此根据该条款,法院裁定拍卖符合法律规定。
论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及其处理由于婚姻关系的隐蔽性,很多时候,难以判断借款用途是否系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实践中,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投资的财产是否为一个人所有;(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参与;(3)如果经营主体是法人,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果符合以上几种情况,则可认定为一方因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而借款。
民间借贷债权受让人未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能否享有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建立的制度,属于债权的从权利,般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债权转让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应该先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进行分析。
原民间借贷债权诉讼时效庙满,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是否表示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
民间借贷债权已转让给受让人,但保证合同未更改,在保证人知情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未予实现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民间借贷债权让与通知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债权让与通知为观念通知,不包含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应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该观点又称为否定说。
部分让与民间借贷债权时,受让人是否可以主张债务人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销?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在债权部分让与中,主张行使抵销权的,受让人是否可以主张债务人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销,存在分歧。
具有期待权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应广泛地承认债权的可让与性,即使被转让的债权没有发生,只要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合意,即应承认此类债权的可让与性。
受让人向民间借贷的债务人作出的债权让与通知,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债权受让人如能充分证明债权让与的真实性的,且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存在不否认的情况下,认定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让与通知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正是基于这一结论,实务中才发生了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未通知的,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