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
民间借贷债务人对债权让与的接受和承认是否可作为让与通知的替代形式?如果原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债务人虽可以已受通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为由进行抗辩,但作为原债权人完全可能否认让与通知之事实,从而使债务人处于抗辩不利的地位,导致再次履行。
由民间借贷债权的受让人向借款人作出的让与通知是否有效?随着债权流转应用得越来越广泛,限定债权让与通知作出的主体对于债权流转有所限制,而且很多国家都尝试了将受让人作为作出通知主体之一,该种制度是合理的,也具有可操作性。债权转让中无论是债权人通知还是受让人通知,都可以构成有效的债权让与通知。在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时,只要其出示了已经取得债权的证据,该让与对债务人就构成有效的债权让与。
约定借期届满后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的法律效力如何该通知书是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不能产生物权变动。以房抵债的协议属于流质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前提条件是法律行为必须有效。因以房抵债合同无效,故不能发生物权变动。陈女士和钱先生夫妻无须向万先生交付诉争房屋。
未经通知债务人的民间借贷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通知债务人制度的最初设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到了近现代,通知制度亦是对债务人的保护性规定。因为如果法律不规定通知制度
禁止让与民间借贷债权的约定其效力如何认定?合同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创设的权利,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赖或特定利益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自由设定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对合同转让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通知能否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债权转让通知的撤回,可以参照该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撤回,撤回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前或者与债权转让通知同时到达债务人。
作为自然之债的民间借贷债权可否转让?自然之债是可以转让的,因为自然之债是一种债权,债权人具有债权利益。在民间借贷中,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属于自然之债。尽管这一类债的借款人可以拒绝履行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但是,一旦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
具有期待性质利息债权能否转让?对于未具备独立性的从权利也可让与,未发生的利息债权不存在独立性,但将来可以与主债权脱离而独立存在,这与未来债权有一定的相似性,也可以采取对未来债权持开放的态度,承认其可让与性,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其未来发生时让与他人。
民间借贷的债权是否都可以自由转让?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当事人约定以其相互间的其他交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为定期计算,互相抵销而仅付其差额的,由于此种债权债务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对方排除在计算之外,故从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性质上看,不可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