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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受让人未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能否享有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建立的制度,属于债权的从权利,般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债权转让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应该先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进行分析。
原民间借贷债权诉讼时效庙满,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是否表示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
民间借贷债权已转让给受让人,但保证合同未更改,在保证人知情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未予实现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民间借贷债权让与通知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债权让与通知为观念通知,不包含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应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该观点又称为否定说。
部分让与民间借贷债权时,受让人是否可以主张债务人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销?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在债权部分让与中,主张行使抵销权的,受让人是否可以主张债务人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销,存在分歧。
具有期待权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应广泛地承认债权的可让与性,即使被转让的债权没有发生,只要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合意,即应承认此类债权的可让与性。
受让人向民间借贷的债务人作出的债权让与通知,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债权受让人如能充分证明债权让与的真实性的,且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存在不否认的情况下,认定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让与通知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正是基于这一结论,实务中才发生了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未通知的,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的争论。
因民间借贷债权让与产生的费用,应由哪方当事人负担?尽管债权的转让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因债权的转让使债务人承受过多的负担,或者给债务人造成其他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可能会因债权转让而导致债务人履行费用的增加而形成纠纷。
已被生效裁判确定或强制执行的民间借贷债权能否转让?关于已被出让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扣押或者已被生效裁判确定或强制执行的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即是确定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所谓确定债权,又称法定债权,是指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判文书以及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所确认的债权。
浅析夫债妻还之例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增多。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的起诉时往往将债务人配偶一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大多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原告的共同还款请求。但是往往使没有受益的配偶一方,利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