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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被告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虽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其与同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价格相同,结合原告在朋友圈、公司微信群中的言论,其已实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此种经营管理的权利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必然不可能产生的,故原告主张该款项为借款,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买卖合同买方逾期支付货款能否同时要求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告徐某向原告王某购买苗木。从2019年11月份,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苗木清单向被告供应苗木三车。被告收到苗木后,未能依约支付货款。经催收无果后,原告遂到被告所在的某工地向其催款。2019年12月10日,原、被告补签了一份苗木供货协议。协议约定,1.具体供苗清单及定价双方以微信方式确认。2.苗木结算以供货供苗清单为准,若涉及扣款,采购方应以微信方式通知供货方。
本案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形式是否有效保证人应当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虽在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和保证人电话联系,但仅是要求保证人催促债务人还款,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最起码把利息还了,这表明债权人并无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因其未直接、明确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起诉时保证期间已过,因此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焦某的3万元贷款应视为其个人债务,妻子奚某无偿还该笔贷款的义务。理由如下:首先,案涉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上借款申请人配偶签名加指模一栏中奚某未签名捺印,另无证据证明奚某知悉该笔借款的事实;其次,银行并无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确系用于焦某夫妻家庭生活需要;最后,焦某庭审中自认,其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虽在申请表借款用途一栏中填写为“购家电”,却系为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完成业绩,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是有利于生产生活的社会互助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的帮凶,所以民间借贷应当秉持诚信互助的本质。对于群众而言,应当审慎签名,不参与资金“走账”等违法行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以免落入陷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心怀叵测之人,法官也再次提醒,不要妄图钻法律的空子,触碰法律底线。
父母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其对于子女的大额金钱资助为赠与还是借贷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要件:其一,赠与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利的财产;其二,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确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通过其行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合同纠纷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作出(202X)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1、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运费XX元,并自202X年X月X日起按照未付款项为基数和年利率3.25%计算利息至运费付清之日止;2、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律师费代理费XX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XX一直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债权转让时,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符合债权转让的情形,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就当然地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协议必须通知到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由此可见,债权人要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必须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这也更好地保护了债务人的知情权。
仅提供银行流水要求还款?法院:证据不足,驳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实际情况中,忽视证据重要性的诉讼主体仍不在少数。有的原告认为只要提交了诉状和部分的证据就一定能够胜诉,但是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有被告在行使抗辩权时不能提供证据,导致法院无法予以采信。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