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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后利息的计算方法
    日期:2021-01-03 点击:150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后利息的计算方法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

  • 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认定为本金
    日期:2020-04-23 点击:523次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作为证据,对于认定本金数额的初步证据效力。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具有实践性特征,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应当对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实体法规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即对三个方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形成借贷合意;二是借贷内容;三是是否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 民间借贷中本金数额如何认定
    日期:2020-04-23 点击:635次

    将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做法既表现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也表现在以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按照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事先在提供的贷款本金中加以扣除,这种做法一般称为贴水贷款。在民间借贷中,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也有人将其称为扣除头息,也是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

  • 欠缺借款合同的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20-04-12 点击:401次

    欠缺借款合同的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依据法定职权或举证负担在诉讼证明上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产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产裁判的作出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而得出结论的三段论,抽象的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必然以具体的事实为对象,而事实认定又须以证据为基础。

  • 收条的法律性质及其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认定
    日期:2020-04-11 点击:493次

    收条的法律性质及其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认定在计算该收条所反映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期间时,并不能从该收条所载内容本身寻求依据,而只能从收条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中去探寻根据,或者说,应当依据其基础法律关系之整体履行状况来确定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 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日期:2020-04-11 点击:514次

    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 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日期:2020-04-06 点击:146次

    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在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住址依法向被告寄送诉讼文书被退回,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的手机号码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进行告知亦无回复,从而无法核实被告确切住址的情形下,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对其进行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怎么办理
    日期:2020-04-05 点击:322次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怎么办理在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债权人很少意识到将抵押物写入借贷合同,其次,即便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也只有极少数人知道接下来应该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首续,这样的抵押才真正发生法律效力。

  • 具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当然无效
    日期:2020-04-05 点击:438次

    具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当然无效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涉及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往往表现为与不特定对象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这些民间借贷达到一定规模并扰乱金融秩序时,刑法才对行为人所涉及的民间借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罪与非罪的评价,但其中某一具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因此当然无效。

  •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的,保证人是否免责
    日期:2020-03-31 点击:174次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的,保证人是否免责贷款人与借款人在保证人不知情情况下,协议改变借款用途的包括借新还旧。但无特别约定,借款人单方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偿还旧贷,保证人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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