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转资金制造银行流水试图垒高债务数额 法院裁定驳回并将线索移交公安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金鑫,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2018年11月,陈某通过其妻子银行账户向翟某某转账2万元并形成借条,后又于2019年2月17日通过其妻子账户向翟某转账8千元。到了2021年11月,出借方陈某拿着这一张借条和两份转账记录起诉至法院,要求翟某归还尚欠本金及年利率24%的利息。
然而在庭审中,被告翟某辩称原告陈某于2019年2月17日向其银行转账的8000元不是借款,系原告空转流水形成的。原告陈某将该8000元汇入翟某银行账户的当天,翟某就取现出来交给了双方之间的介绍人黄某。并表示,2018年11月8日发生的2万元借款,他收到后也立即取现4000元返还给原告陈某作为利息。
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预警机制,主动依职权前往关联银行调取原被告的银行流水。查明在原告将款项汇至被告账户的当天,被告确实通过ATM取现了8000元,且该8000元原告并未让被告出具借条。承办法官后通过检索原被告的关联案件发现,原告陈某在法院起诉的案件较多,在案情相同的另案中,确实存在案外人黄某帮助原告陈某收取利息的行为。
经过综合研判,启东法院认为,原告陈某存在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债务”数额的行为,可能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法官说法】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严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挑战司法权威。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虚假诉讼乱象,启东法院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查借贷资金来源、借贷发生细节,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并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