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
盘点违法发放贷款罪容易入罪的7种非贷前行为基于信贷全流程视角,非贷前行为是相对于贷前行为而言的,具体包括授信审查环节、贷中管理环节、贷后管理环节等信贷流程。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除了关注贷前环节,还应当注意违法发放贷款罪容易入罪的7种非贷前行为。我们称之为非贷前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重点领域的“雷区”。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一旦踩踏上述信贷“雷区”,便会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导致入罪和判刑。
民间借贷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关于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牵连的处理。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七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非典型涉套路贷民间借贷纠纷的审查与认定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处理虚高借款和实际出借部分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对于刑事判决没有认定为套路贷的借款金额(即“实”的部分),应作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处理,对于刑事判决认定为套路贷的借款金额(即“虚”的部分),则应予以驳回;观点二认为,既然生效刑事判决已对相关借款认定为犯罪,则在民事诉讼中应就全部借贷事实裁定驳回起诉。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涉嫌伪造公章,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因该涉嫌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并不影响案涉金融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亦不影响保证关系的成立,故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时将涉嫌伪造印章的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如何认定民刑交叉案件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在骗取贷款罪中,刑法否定评价的对象只是采用虚假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并非刑事法律规范评价的对象,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对该合同效力进行评判。
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定符合起诉条件并予以立案,之后又发现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但是,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材料移送给侦查机关予以侦查。
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基于不同的事实,但不同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同时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被告民事责任的承担须以刑事案件认定事实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后决定是否移送侦查机关,应当把握何种标准?这实质上是刑民交叉的程序处理问题。对此《规定》第五条着眼于“行为”或“事实”本身,即确立的是“同一事实”标准。
对于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审查到何种程度方可移送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