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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日期:2018-03-1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51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网络借贷平台为资金需求方与供应方牵线搭桥,促成民间借贷合同订立的属陸,使得它与集资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有必要厘清这种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按照《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成立不但在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必须使用诈骗方法,而且通常就是《非法集资解释》第2条规定的10种具体情形或者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这些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实务中,规范的网络贷款平台主要是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少量、频繁、急需的贷款需求为业务内容,并且通过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资金管理模式,保证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市场化其融资的用途是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与《非法集资解释》列举的以弄虚作假方式实施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

但是,如果网络贷款平台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吸收资金,一旦数额较大,就会进一步演变为集资诈骗罪三十三、如亻可确定网络借贷与非法经苣罪的界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施行以来,理论与实务界对该条文的争议至今未断,主要原因在于非法经营罪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六因而被称为“口袋罪”。争议集中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如何界定,有观点认为,对于“其他行为”的具体内容,应当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逐一加以明确;未予明确的,应当依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予认定。

非法经营罪与网络借贷之间的界限较为明显。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这类规定禁止网贷业务。此外,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的类型作了大量规定六并没有任何一项规定网贷这类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从法理的角度分析,网贷中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一种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网贷平台与二者之间是一种居间合同法律关系,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是一种担保法律关系,对这类法律关系应当秉持“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没有法律禁止网贷的情况下六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应当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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