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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日期:2023-09-04 点击:103次

    已经划扣到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还属于被执行人财产?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的银行存款等执行款,但未完成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财产权利归属未发生变动,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收到法院破产受理裁定后,不应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应当将其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 “夫妻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04 点击:64次

    “夫妻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该类型公司与一人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 委托代建关系的付款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23-09-03 点击:52次

    采取委托代建模式进行工程开发建设的,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确定。委托人(建设单位)、代建人、使用人在代建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给付义务人的约定,除非承包人认可,该约定对承包人没有约束力。如果代建法律关系中对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人没有约定委托人(建设单位)、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共同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委托人(建设单位)、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应向承包人共同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委托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向代建人支付了部分或全部工程价款,但代建人未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委托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人并不能因此免除付款责任。

  •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日期:2023-09-03 点击:51次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曹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借给周某,并通过微信向周某催要款项,周某未明确否认借款事实。周某辩称转账系货款,法院根据双方之间的举证情况、交易习惯、微信聊天记录等综合分析,周某辩称货款的事实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原告对借款主张提供初步证明后,被告抗辩非借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承诺性文件的,应当如何判断该
    日期:2023-09-02 点击:57次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承诺性文件的,应当如何判断该承诺性文件的性质?公司是否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以及公司是否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时,可以参照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处理。

  •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
    日期:2023-09-02 点击:79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简单来说,保证期间在《民法典》施行前开始起算的,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不因保证期间跨《民法典》前后而受影响。对《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间跨《民法典》前后的,保证期间应当适用《民法典》第692条规定,无论未约定还是约定不明,均为6个月。

  • 《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02 点击:187次

    《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主张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原《担保法》的规定认定保证责任方式,而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如此处理,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背离保证人的合理预期,也没有减损保证人的合法利益。

  • 范某安、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42次

    范某安、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线索来源 2019年5月,公安机关侦办范某安团伙“套路贷”诈骗刑事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研判分析,认为该案交织的数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遂组织市县两级院检察人员成立办案组,依职权对该团伙所涉民事诉讼进行摸排,发现并办理该系列案。

  • 胡某升与西安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57次

    胡某升与西安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虚假诉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检察机关在线索发现和案件审查中,需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本案中,检察机关调取了另案多个法院审判、执行案卷材料,西安某公司财务人员银行转账记录,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明当事人就100万元债权以相同的银行凭证为证据,向不同法院通过诉讼主张债权这一基本事实。通过主动、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查实了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事实,实现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精准监督。

  • 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为出借资金履行方式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9-01 点击:239次

    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为出借资金履行方式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如果出借方以非法转贷为目的,与金融机构恶意串通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发放民间借贷出借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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