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未与公司混同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为何要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作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公司追索债权时,是无法直接向股东追偿的。但对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也可依法追究该股东责任。因此,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时候,如公司财产不足以用于偿还债务时,可以考虑扩大追溯的主体范围,将公司的股东、投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增大追回债权的可能性。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包括: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情形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丈夫去世留下百万欠款,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举债,后该方意外去世,其所欠债务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过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一起了解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等相关法律问题。
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和解协议?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某农商行诉某农业技术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本案是依法维护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典型案例。借款人是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拥有多项研发专利,多次受到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和荣誉,在行业内起到了龙头带动作用,带动了周边就业和原材料采购,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民法典》第1064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原《婚姻法》中并无对应内容,本条规定为新增条文,其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修改而来。在内容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条内容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大亮点。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厘清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不能仅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审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