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计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利息或违约损失吗?承包人只能对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其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包括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股权转让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的配偶知晓并基于案涉股权转让而受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就受让的案涉股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对转让方主张受让股权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予支持。
分手时男方出于补偿向女方出具借条,有效吗?民间借贷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资金融通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债权债务形成于双方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向另一方承诺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补偿,其不具备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因此,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刘某以“借条”的名义同意支付周某与其同居期间的经济补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某不动产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本案系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典型案例。受诸多负面因素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面临工程延期、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等经营问题,继而出现信贷违约。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当前部分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困境,主动担当作为,多措并举,为房地产企业解困纾困。
担保协议签订时担保的债权金额不确定是否会导致担保协议不成立?涉案有关担保协议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剩余补偿款”,虽然该补偿款数额在协议签订之时尚未确定,但协议约定了明确的确定方式,“剩余补偿款”确定时间虽然在《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但并不影响协议的按期履行,一审判决以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剩余补偿款金额尚未确定、有关质押合同的相关具体条款亦未约定为由,认定质押合同未成立与事实不符。
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当事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
在适用“新规则”对已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改判为“夫妻单方债务”时需遵循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非举债方背负巨额债务;二是夫妻非举债方不知情且不可能知情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均未就争议债务非系夫妻共同债务提出明确意见而在再审时就此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受让他人股权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涉案债务虽发生在A与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属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债务,且债务总额达400多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本案原告B没有证据证明C参与了共同生产经营,或者C对于该债务有共同意思表示,原告B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论: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是A的个人债务,C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