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应诉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某些情况下网贷平台甚至可以充当债务担保人,但他们之间形成的债务载体是一份或者几份各自独立的资金借贷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其行为都不涉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也不以公司、企业债券为载体,因而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之间存在明显界限当然,如果网贷平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网贷平台公司的债券,数额巨大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则可以构成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这类规定禁止网贷业务。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网贷中借贷双方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本质上是民间借贷。网贷平台公司本质上是一种信贷中介服务公司,也有人将其视为从事金融理财服务的准金融机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制和引导,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着一系列风险,目前,网贷面临最大质疑是这种运作模式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中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出借人发出的催收逾期借贷通知书中的保证人一栏内签字或者盖章,能否以此认定保证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承担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债务,又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否得到支持?民间借贷案件,对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又向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对此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偿还的,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理由是: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和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能否及于债务的全部?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民间借贷,在借款人援引时效经过抗辩之后,该笔债权债务即成为自然之债。然而,有的借款人出于良心或者其他原因,部分地履行了还款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定性,在实务界不乏争议
对于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借款债务,借款人作出的附条件同意还款的意思表示”,能否等同于“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作为自然之债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同意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借款人在出借人出具的催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属于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属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可以就新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借人的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究竟是使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获得“抗辩权”,还是使出借人丧失“胜诉权”?根据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与主流的民法理论,可以肯定地说,经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不是自然之债,只有当债务人抗辩之后,该债才变成自然之债,只有对这种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才能解释为是对自然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