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专业领域 >> 起诉应诉 >>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能否及于债务的全部?

日期:2018-03-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88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能否及于债务的全部?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民间借贷,在借款人援引时效经过抗辩之后,该笔债权债务即成为自然之债。然而,有的借款人出于良心或者其他原因,部分地履行了还款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定性,在实务界不乏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部分债务的,表明债务人自愿解除该部分债务的自然债务属性,应当视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换言之,债务人单方面抛弃其时效利益,并非产生某种新的债务,而是使其所承认的那部分债务恢复了其原有的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于部分债务放弃时效抗辩权或者履行了部分债务的,表明债务人对欠款事实的确认,愿意履行全部债务从保护权利人权利角度考虑,也应当认定同意履行部分义务的现有事实状态已推翻原全部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状态。因此,对于部分债务抗辩权的放弃意味着及于全部债务,是其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仍然应当履行全部债务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自然之债的性质看。如前题所述,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并不必然属于自然之债,只有经过债务人抗辩的,才能变为自然之债。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在诉讼时效经过后对部分债务的承认或者履行,只是使得该部分自然之债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务,其他部分债务仍旧具有自然债务的属性。在债务人明确表示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下,表示其对其余部分债务不愿意放弃时效抗辩,而是仍以时效作为抗辩,故债权人无权要求其履行该不放弃时效抗辩部分的债务。

其次,从抗辩权的行使看。如果债务人行使了诉讼时效抗辩权,除非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债务人已放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全部债务的时效抗辩权,否则,不能只根据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从而推定其放弃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只能认定其放弃的只是已履行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再次,从放弃抗辩权的要件看。判定债务人是否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以其同意履行义务作为要件而非承认义务的存在作为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40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非债务人承认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照当然解释原则六在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以义务人(债务人)同意履行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而非承认,作为判定义务人是否放弃所属时效抗辩权的要件更符合法理。2回到讨论问题所及,如果借款人只同意偿还部分本息,而对其他部分并未同意偿还的,则应认定借款人放弃的仅仅是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后,从司法实践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了《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六其中规定,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执行期限后又重新达成协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新的法律关系的成立当然意味着原来债权债务的消灭。此时,再考虑执行原来的债权债务已经没有了意义。通过对这一规定的解读,也能侧面得出债务人履行部分自然债务,仅就履行或者承诺履行的部分发生转化成法定之债的效力的结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