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清收
董晨晨与秦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秦瑀实际使用了董晨晨银行卡内的资金,并向董晨晨出具借条,载明了借款数额,故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秦瑀无证据证明借条中载明的借款数额包含分手费等款项,故本院认定双方于2012年3月8日时的借款数额为25万元,秦瑀应当予以偿还。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有条件保护原则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的,逾期利息之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未约定的,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应达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可能性”程度,即使法官对大额现金交付存在形成内心确信。
原告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视为初步举证当事人一方仅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对方否认的,应对双方非借款合同关系而系其他法律关系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肖峰诉被告赵强、肇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二被告托欠借款不还不仅是失信表现,亦是民事违约行为,二被告应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郭先方诉代瑞霞、赵鸿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针对违约金,郭先方已经通过利息的请求对于其资金占用损失予以弥补,故本院对于违约金不再支持。针对郭先方主张的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赵鸿伟与代瑞霞系夫妻关系,且上述债务形成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赵鸿伟应承担共同的偿还义务。
盐城市金榜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荣娟、戴广林、盐城悦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纯生,郝慧琴,乌海市鑫荣锦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张继萍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吴纯生、郝慧琴对出具借条和还款协议书是自愿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是明知的,但在借条和还款协议书中均未明示向被上诉人借款8160000元与之前40000000元借款之间的关系,即是对新的欠款事实的认可。上诉人乌海市鑫荣锦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还款协议书中以担保人的身份进行签章,郝慧琴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即乌海市鑫荣锦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承担担保责任的认可。
李妮诉郭乙良、杜志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通过本院对涉案诸份借款协议、欠款说明的审查,本院依法确认李妮与郭乙良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李金明诉薄俊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定李金明与薄俊龙之间的借款本金为450万元。现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薄俊龙未履行还款义务,故李金明作为出借人有权向薄俊龙主张还款。针对李金明主张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本院依法下调。薄俊龙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不影响本院依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