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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清收专栏简介

货款清收

  • 以物抵债需谨慎,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期:2022-12-03 点击:101次

    以物抵债需谨慎,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案中,张某主张以物抵债清偿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其是对于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确已消灭原有债务,且该以物抵债协议是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因张某无法举证周某有权替债权人孙某作出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且其已经向第三人周某完成交货,故无法认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

  • 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卖方未开具符合约定票据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吗
    日期:2022-11-25 点击:79次

    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卖方未开具符合约定票据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吗从买受人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先开票后付款的条件写入合同,并且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防止双方以交易习惯改变合同的约定。从出卖人的角度考虑,保留好双方开票与付款的相关证据,开票后及时将相应的发票交付给买受人,并留下交付证据,防止买受人主张未收到相应发票从而拒付货款,同时,将发票交付给买受人后应当及时催要货款。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定案证据吗?看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1-25 点击:78次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定案证据吗?看法院怎么判微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许多人因为一时疏忽大意,在微信上上当受骗,为此产生的纠纷,许多人并不知道微信聊天对话是否能够作为证据。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以被告提交的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证据。那什么样的聊天记录才能成为定案证据呢

  • 浅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建议
    日期:2017-08-01 点击:306次

    浅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建议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方面的约定,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这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常识的淡薄及基本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

  •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利息裁判标准如何确定
    日期:2017-07-31 点击:259次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利息裁判标准如何确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应当予以保护是基本原则。但是对于超过法定限制的高利贷应当严格禁止。

  •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与济南旭泰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张建孝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7-03-15 点击:683次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与济南旭泰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张建孝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是联营合同纠纷,原告混淆法律关系,双方是股份合作协议纠纷。2011年3月23日,原告伙同其关联公司创源公司、旭睿公司以股份合作为名,用旭睿公司的名义与张建孝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就张建孝与原告合资事宜达成协议

  • 佛山市顺德区创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济南旭泰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7-03-15 点击:524次

    佛山市顺德区创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济南旭泰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所诉借款并非借款,实为合同款。2009年被告与广州碧桂园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中因提供配件柜及配件箱等产生的债权已转让给原告,债权总额约1273962.11元,现该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尚未进行结算。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合意将因股份合作产生的原告向被告的拔款于该债权相冲抵,因此该债权原、被告已经合意抵销。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毫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 王加露诉李正顺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2-01 点击:628次

    王加露诉李正顺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王加露与被告李正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加露的委托代理人徐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正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29 点击:454次

    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的诉求已经消灭了,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本金没有异议,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对事实没有异议。违约金的计算应该以违约金80万元按天数计算,而不是按合同总标的计算。质押合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作为抵押,没有转移占有科右中旗马头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酒库,没有转移抵押物或占有,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 戴玉超与崔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7 点击:363次

    戴玉超与崔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通过原告的陈述、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现原告提供了借款860000元,借款到期被告仅付款40640元,因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计算标准违反了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法院亦依法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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