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别人欠你钱不给你是有风险的,最大的风险是对方突然失踪或者不理人。有些债权人就遇到了债务人故意不接电话、不见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债权人(债主)也不知道怎么办,对方欠我钱,不接电话不见人怎么办。
虽然邱某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将股权转让给邬某,但从其选择的时间节点来看,其转让目的在于逃避债务。而甲公司的债务形成于邱某持股期间,邱某不仅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财产相互独立,相反其以甲公司名义购入混凝土用于工程,又以个人名义收回工程款,将公司的债权转化为个人债权,属于典型的股东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此时股东仍应就此债务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诉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对最高院最近一年作出的民间借贷案由的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等法律法规从借款合同效力、还款责任承担、时效与管辖、本金与利息、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转让五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出以下裁判观点,供读者参考。
民间借贷本属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如因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案件的法律事实则产生刑事和民事的交叉。根据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分别产生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涉及完全相同或者部分相同的主体承担。此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运用公权力进行制裁、通过民事诉讼对私权利进行救济,从而产生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学界与实务界的通行观点,重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指引,对民间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提炼、整理,供读者参考。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过期的,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等方式处理。其实无论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限,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就是起诉的时候能否胜诉的问题。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金融借款中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上限能否超过4倍LPR?被申请人在答辩中认为,原审法院所参考的未超过24%的年利率,依据系《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民间借贷利率标准LPR的变化不影响本案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利率上限的参考标准。《(人民币资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天府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H公司提交的合同、发票等证据仅可证明案涉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而无法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及人格的独立性,所以,张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遂判令张某对H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职业放贷”致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职业放贷”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时有发生,此类借贷行为有时伴随着保证担保,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
借贷双方约定的附条件还款时间该如何处理借贷双方关于还款时间的约定,系对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该约定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便生效,并在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款人不能以该约定的事件未发生为由免除偿还借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