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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妻子向亲友借款,丈夫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日期:2022-11-24 点击:97次

    妻子向亲友借款,丈夫是否需要共同偿还本案中,陆某、杨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为经营贷款,故该债务为陆某、杨某夫妻共同债务。后陆某向亲友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其单方行为,系为了防止婚前房产被拍卖。因与杨某婚姻存在不安宁因素,陆某的借款行为并未得到杨某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但陆某借款用于归还的银行贷款是陆某和杨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杨某理应予以归还。陆某、杨某本系初恋,各自经历婚姻的失败,再婚走到一起,本应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最终却因债务问题越走越远。本案的判决致以真诚提醒:爱情虽美好,但婚姻需要经营,更需要责任。

  • 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起诉股东的情形?
    日期:2022-11-24 点击:123次

    本案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熊某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朱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该股东朱某已经承担了相应责任,所以债权人熊某再提出相同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恋人变邻居?赠与还是借款?看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1-23 点击:102次

    恋人变邻居?赠与还是借款?看法院怎么判本案中,张先生仅依据金融机构额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李女士予以否认,称为双方恋爱时赠与,结合法院审理时前往公安机关调取双方在公安上的接处警记录,不排除双方存在谈恋爱可能,张先生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对张先生的主张,启东法院不予支持。

  • 一张24年前的欠条,一份虽迟但到的诚信
    日期:2022-11-23 点击:69次

    一张24年前的欠条,一份虽迟但到的诚信“法官,这是我公公婆婆欠赵老伯的钱,我来替他们履行了。”近日,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士来到启东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一沓钞票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一桩跨越二十多年的借款纠纷案落下帷幕。

  • 出具“借条”的行为并不当然意味着达成借贷合意
    日期:2022-11-23 点击:91次

    出具“借条”的行为并不当然意味着达成借贷合意借贷关系的成立,以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为前提。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明的原告对承接无锡某项目的认可,结合微信群关于付款主体、钱款性质的描述,借条中对于付款条件的约定,可以证实原告参与案涉项目的投资建设,被告作为案涉项目的施工方,并无必要向原告借款,被告出具借条的行为应系原告用以证明在案涉项目中实际投入款项的凭证,且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亦已认可该款系公司内部款项,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据此,海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 向继父借款,归还给生母,能否认定已经还款
    日期:2022-11-22 点击:101次

    向继父借款,归还给生母,能否认定已经还款民间借贷中,借款是向继父借的,但还款时却还给了生母,现继父不认可还款,诉至法院,要求继女归还借款,法院能否支持原告诉请?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自己借款提供担保,有效吗
    日期:2022-11-19 点击:112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自己借款提供担保,有效吗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案中,绿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虽有法定代表人毛某签名并盖有公司印章,但未有证据证明以公司名义为本案提供的担保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且表决程序符合前款规定,故该担保属于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案涉担保函应当认定无效。

  • 妻子诉求丈夫归还婚前借款 法院:证据材料符合证明标准 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日期:2022-11-18 点击:107次

    妻子诉求丈夫归还婚前借款 法院:证据材料符合证明标准 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归还借款支付利息

  •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这样审理
    日期:2022-11-16 点击:93次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这样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若无明确借贷合意,不能认定为借款
    日期:2022-11-13 点击:108次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若无明确借贷合意,不能认定为借款民间借贷关系必须要具备借款的意思表示,恋爱期间的自愿转款行为,在没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行为。成年人恋爱期间在感情、经济上的投入系双方自愿行为,应对各自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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