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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日期:2023-08-01 点击:106次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但承包人仅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该计价方法或标准只适用于全部工程完工的情形,承包人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计取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或者相关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
    日期:2023-08-01 点击:124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定符合起诉条件并予以立案,之后又发现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但是,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材料移送给侦查机关予以侦查。

  • 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日期:2023-08-01 点击:99次

    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基于不同的事实,但不同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同时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被告民事责任的承担须以刑事案件认定事实为依据。

  • 债权人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日期:2023-07-30 点击:104次

    债权人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债权人已并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不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日期:2023-07-28 点击:132次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合理说明的,应认定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

  • 当事人在刑事告诉后又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立案?
    日期:2023-07-27 点击:97次

    当事人在刑事告诉后又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立案?对此,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即应当予以登记立案,不能以原告在起诉前已进行刑事告诉或国家有关部门已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为由,对原告的起诉不予立案。

  • 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后决定是否移送侦查机关,应当把握何种标准?
    日期:2023-07-27 点击:91次

    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后决定是否移送侦查机关,应当把握何种标准?这实质上是刑民交叉的程序处理问题。对此《规定》第五条着眼于“行为”或“事实”本身,即确立的是“同一事实”标准。

  • 对于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审查到何种程度方可移送侦查机关?
    日期:2023-07-27 点击:85次

    对于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审查到何种程度方可移送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及形式
    日期:2023-07-25 点击:154次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及形式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对债务人作出通知,是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从促进交易便捷开展的角度,可以允许债权的受让人成为通知的主体。本条规定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未限制仅能由债权人作为通知主体。当然,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应属于例外情形。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转让人可能无法对债务人作出通知,在受让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也可以允许其对债务人作出通知。

  • 借用信用卡套取资金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日期:2023-07-24 点击:91次

    借用信用卡套取资金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丁某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李甲使用,其向李甲出借的资金并非源于丁某的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资金也属于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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