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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02 点击:401次

    《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应认定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起诉主张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原《担保法》的规定认定保证责任方式,而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如此处理,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未背离保证人的合理预期,也没有减损保证人的合法利益。

  • 范某安、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164次

    范某安、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线索来源 2019年5月,公安机关侦办范某安团伙“套路贷”诈骗刑事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研判分析,认为该案交织的数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遂组织市县两级院检察人员成立办案组,依职权对该团伙所涉民事诉讼进行摸排,发现并办理该系列案。

  • 胡某升与西安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日期:2023-09-02 点击:159次

    胡某升与西安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虚假诉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检察机关在线索发现和案件审查中,需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本案中,检察机关调取了另案多个法院审判、执行案卷材料,西安某公司财务人员银行转账记录,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明当事人就100万元债权以相同的银行凭证为证据,向不同法院通过诉讼主张债权这一基本事实。通过主动、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查实了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事实,实现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精准监督。

  • 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为出借资金履行方式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9-01 点击:400次

    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为出借资金履行方式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如果出借方以非法转贷为目的,与金融机构恶意串通以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发放民间借贷出借资金,构成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工程未完成承包方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认定?
    日期:2023-09-01 点击:165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工程未完成承包方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认定?承包方退场时,案涉工程尚未完工。此种情形下工程款如何计算,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做出规定。一审判决先以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约定的面积计算出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再通过造价鉴定计算出承包方完成的部分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计算出的比例乘以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确定承包方应得的工程价款,此种计算方法,能够兼顾合同约定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并无不当。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涉嫌伪造公章,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日期:2023-08-31 点击:172次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涉嫌伪造公章,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因该涉嫌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并不影响案涉金融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亦不影响保证关系的成立,故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时将涉嫌伪造印章的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 如何认定民刑交叉案件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日期:2023-08-31 点击:186次

    如何认定民刑交叉案件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在骗取贷款罪中,刑法否定评价的对象只是采用虚假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并非刑事法律规范评价的对象,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对该合同效力进行评判。

  • 建工合同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梳理与法律适用建议
    日期:2023-08-30 点击:132次

    建工合同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梳理与法律适用建议工程签证管理比较混乱,有的签证不及时,有的签证工程量不完整,有的现场签证要素不齐全,有的现场签证尤其是对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明显偏离事实,有的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盲目签证、重复签证,造成相关事实的认定困难。

  • 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
    日期:2023-08-29 点击:128次

    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

  • 抵押物被其他执行法院拍卖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否包括未到期的利息收益?
    日期:2023-08-28 点击:116次

    抵押物被其他执行法院拍卖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否包括未到期的利息收益?本裁定中未述及抵押权人期待利益是否保护、保护的程度这一实体上的问题。一般来讲,从抵押权人的角度考虑,不希望在债权未到期前收回债权,丧失有保障的期待利益。即使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行为时赋予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但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否包括期待性利益,则是抵押债权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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