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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到底是否能够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日期:2023-06-12 点击:70次

    在(2020)最高法民申6203号案中,最高院认为“对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债务的重新确认须具备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要件。”在(2020)最高法民申4676号案中,最高院也认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

  • 担保人提起追偿诉讼,不受主合同、担保合同管辖约定的拘束
    日期:2023-06-12 点击:78次

    担保人提起追偿诉讼,不受主合同、担保合同管辖约定的拘束保证人的追偿权利是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除有特别约定外,追偿权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日期:2023-06-12 点击:64次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 民间借贷案例裁判规则9则
    日期:2023-06-10 点击:87次

    民间借贷案例裁判规则9则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及公司责任认定
    日期:2023-06-06 点击:68次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及公司责任认定俞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持有某公司70%以上的股权,可以单独代表某公司为其个人借款作出担保决议,不构成越权担保;案涉担保协议上加盖了某公司的公章,该公章真实合法,查某系善意相对人。故案涉担保协议应认定为真实有效,某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对俞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日期:2023-06-05 点击:75次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 挂靠人能否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分析
    日期:2023-06-04 点击:1459次

    挂靠人能否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挂靠经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挂靠人是否还能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呢?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 买卖合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日期:2023-06-03 点击:70次

    买卖合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石玉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裁判要旨五则
    日期:2023-06-03 点击:283次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裁判要旨五则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因第三人异议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后果:第三人主张债权债务不存在,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处理;第三人主张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应当予以执行;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有异议,应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对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继续执行该债权,而应由申请执行人通过代位诉讼救济权利。【(2019)最高法执监34号】

  • 银行两次拒绝以物抵债两次终本结案,还能否申请恢复执行?
    日期:2023-06-03 点击:66次

    银行两次拒绝以物抵债两次终本结案,还能否申请恢复执行?在被执行人拥有依法可以变价且远超债权数额的巨大价值财产的情况下,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不允许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缺乏法律依据,亦有违公平。复议申请人认为青海银行申请恢复执行是滥用诉讼权利、恢复执行没有必要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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