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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与旧贷系是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日期:2023-09-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与旧贷系是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谦益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对借款用途进行了明确约定,为借新还旧,新贷与后贷均系同一保证人,应当对贷款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案号:(2022)苏09民终593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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