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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还款,是否有权索回质押物?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和动产质押合同关系。该两个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出借人已依借款协议完成出借义务和占有质押物,故民间借贷合同和质押合同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认定项目负责人超出职权范围,在未提供公司授权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公司事后未进行追认,该行为既不构成职务行为,亦不成立表见代理,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
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中,判断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就是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问题,本文重点讨论此问题。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原、被告之间并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未在借条上签字,妻子承担还款义务吗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虽然一般遵循“共债共签”原则,但仍以“未签”为例外。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黄某和妻子王某虽已离婚且借条上仅有黄某一人签字,但因案涉借款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亦参与了借款全过程,故法院认定案涉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借款人黄某和王某共同向出借人吴某归还借款本息并承担后续利息。
财产保全足额冻结银行存款,执行中是否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微信支付货款后未收回欠条遭再次催要,怎么办虽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偿还欠款会有转账记录的存在,但是也应当备注具体偿还的款项名称,否则在诉讼中还要承担证明微信转账系转让偿还哪笔债务的举证责任,如果双方业务账目较多,被告证明不力,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本案也倡导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合理主张权利,否则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向谁追偿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需满足“担保人之间约定互相追偿及分担份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三种法定情形,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才能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支付问题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不能支持。这里所说的借贷双方,不仅包括自然人之间,也包括法人之间、非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没有约定利息,事后向法院提出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都不能等到支持。作出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严格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支付,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主张,因没有合同依据,当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