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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裁定证实未来科技公司被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而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未来科技公司还未进入破产程序,此时未来科技公司作为被执行公司,其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已成就,该公司所有股东均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未经公司机关决议对外提供担保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作为相对人,未尽谨慎审查义务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对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和债权人均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公司承担的责任,以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
欠多少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提醒,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与债务加入制度类似的制度还有债务转移、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加入人与债务转移的受让人、连带责任保证人都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负责,这是三者的共同之处。就不同之处而言,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负责,因此债务加入也被称为并存的债务转移。而在债务转移中,原则上原债务人不再作为债务人,而由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因此,债务转移又被称为免责的债务转移。与债务转移相比,显然债务加入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充分。
在(2020)最高法民申6203号案中,最高院认为“对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债务的重新确认须具备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要件。”在(2020)最高法民申4676号案中,最高院也认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
担保人提起追偿诉讼,不受主合同、担保合同管辖约定的拘束保证人的追偿权利是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除有特别约定外,追偿权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民间借贷案例裁判规则9则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合同效力及公司责任认定俞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持有某公司70%以上的股权,可以单独代表某公司为其个人借款作出担保决议,不构成越权担保;案涉担保协议上加盖了某公司的公章,该公章真实合法,查某系善意相对人。故案涉担保协议应认定为真实有效,某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对俞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