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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 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可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
    日期:2023-11-07 点击:50次

    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可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已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据原《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依据当时有效的《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该追偿权是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具有明确执行内容的。保证人因已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直接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债务人具有法律依据。

  • 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
    日期:2023-11-01 点击:43次

    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执行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对已查封的财产采取依法拍卖、变卖措施,亦未尝试对该财产采取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直接认定该财产不能处置,不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此情形下,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北高院(2020)鄂执复773号执行裁定、武汉海事法院(2020)鄂72执异16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
    日期:2023-11-01 点击:54次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套娃”公司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股东
    日期:2023-10-25 点击:47次

    “套娃”公司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股东执行程序也应当注意法益的平衡,一方面,执行程序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落实程序,快速有效的将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落实在行动中,能够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增强当事人的法治信仰;另一方面,因案外人股东并未实际参与诉讼活动,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追加情形外,一般不宜在执行程序中扩大被执行人范围,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平衡各方利益,既不滥用追加权利,也不额外增加当事人诉累,该追加时果断追加。

  •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未与公司混同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0-25 点击:46次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未与公司混同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 为何要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0-25 点击:75次

    为何要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作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公司追索债权时,是无法直接向股东追偿的。但对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也可依法追究该股东责任。因此,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时候,如公司财产不足以用于偿还债务时,可以考虑扩大追溯的主体范围,将公司的股东、投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增大追回债权的可能性。

  • 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和解协议?
    日期:2023-10-05 点击:54次

    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和解协议?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会议纪要
    日期:2023-09-28 点击:64次

    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会议纪要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部门作出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或者财产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证据。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追加的股东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予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9-28 点击:46次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从企业资产的流向看,少林客车公司提交了拟证明其与少林汽车公司之间发生一系列转让交易行为及相互之间资金往来的大量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在执行程序中审查,尚无法得出少林汽车公司资产分离至少林客车公司,从而导致少林汽车公司资产减少符合分立特征的结论。东奕永泰公司如认为少林汽车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可以依法另循途径救济。河南高院向东奕永泰公司释明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

  • 第三人破产后还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吗?
    日期:2023-09-23 点击:51次

    第三人破产后还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吗?基于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中不对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统一由破产法院进行审查。法院明知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实质上对其启动了执行程序,也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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