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施工人的债权确定之前,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要求直接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的,不予支持——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某荣、张某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合同相对性是合同之债的基础,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工程价款请求权成立的条件有二:一是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二是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没有结算之前,实际施工人对承包人是否还享有债权,债权数额为多少均无法确定。在实际施工人的债权确定之前,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要求直接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案号:(2017)湘民终71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36辑(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