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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 为何要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0-25 点击:113次

    为何要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作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公司追索债权时,是无法直接向股东追偿的。但对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也可依法追究该股东责任。因此,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时候,如公司财产不足以用于偿还债务时,可以考虑扩大追溯的主体范围,将公司的股东、投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增大追回债权的可能性。

  • 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和解协议?
    日期:2023-10-05 点击:106次

    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和解协议?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会议纪要
    日期:2023-09-28 点击:154次

    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会议纪要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部门作出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或者财产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证据。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追加的股东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予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9-28 点击:80次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从企业资产的流向看,少林客车公司提交了拟证明其与少林汽车公司之间发生一系列转让交易行为及相互之间资金往来的大量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在执行程序中审查,尚无法得出少林汽车公司资产分离至少林客车公司,从而导致少林汽车公司资产减少符合分立特征的结论。东奕永泰公司如认为少林汽车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可以依法另循途径救济。河南高院向东奕永泰公司释明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

  • 第三人破产后还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吗?
    日期:2023-09-23 点击:95次

    第三人破产后还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吗?基于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中不对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统一由破产法院进行审查。法院明知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实质上对其启动了执行程序,也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不符。

  • 申请执行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追加作为债务人的一人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9-20 点击:101次

    申请执行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追加作为债务人的一人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作为一人公司的被执行人(被告)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该一人公司的原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收到债务履行通知书未在15天内提出异议被裁定执行的,不得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日期:2023-09-16 点击:128次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收到债务履行通知书未在15天内提出异议被裁定执行的,不得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到期债权执行通知书尽管本身并不是执行依据,但次债务人未在指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表明其认可对债务人存在债务。在执行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该执行裁定本身就是执行依据,故次债务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而且较之于执行监督程序,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更有利于维护次债务人的实体和程序权益。

  •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须符合三项条件
    日期:2023-09-16 点击:71次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须符合三项条件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到期债权的实质是冻结抽象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直接冻结第三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此时第三人只需履行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其财产并不会被处分,故第三人在诉讼阶段对到期债权的认可或不予否认,并不表明第三人认可执行法院据此对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王海巧以天易公司在诉讼保全时已经认可鹏起实业公司对其有到期债权为由,主张天易公司不得在执行阶段再作相反主张,理据不足。

  • 彝良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日期:2023-09-08 点击:93次

    彝良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民营企业,执行法院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中止执行,避免因错误执行损害破产民营企业、企业职工和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法院未依法中止执行的,应当及时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破产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其他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

  • 88个执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参考
    日期:2023-09-04 点击:301次

    88个执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参考“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是指申请执行人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全部实现或执行程序已经完全终结,即相关执行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结案条件,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当事人因长期履行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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