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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诉后执行,申请执行

  • 一人失信,牵连全家!请立即结清欠款!
    日期:2023-06-30 点击:100次

    一人失信,牵连全家!请立即结清欠款!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 被执行人有多个债务,如何清偿和分配?
    日期:2023-06-23 点击:567次

    被执行人有多个债务,如何清偿和分配?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见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债务的情形,这多个债务如何清偿和分配事关申请执行人能否取回以及取回多少款项,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可以将被执行人多个债务的清偿和分配问题分为两种情形进行研究,即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两种情形。

  • 恢复执行通知书
    日期:2023-06-18 点击:231次

    恢复执行通知书如果是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恢复......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的执行。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6-15 点击:109次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裁定证实未来科技公司被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而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未来科技公司还未进入破产程序,此时未来科技公司作为被执行公司,其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已成就,该公司所有股东均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欠多少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2023-06-14 点击:92次

    欠多少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提醒,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日期:2023-06-12 点击:93次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汇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日期:2023-06-05 点击:107次

    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力

  •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裁判要旨五则
    日期:2023-06-03 点击:317次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裁判要旨五则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因第三人异议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后果:第三人主张债权债务不存在,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处理;第三人主张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应当予以执行;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有异议,应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对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继续执行该债权,而应由申请执行人通过代位诉讼救济权利。【(2019)最高法执监34号】

  • 银行两次拒绝以物抵债两次终本结案,还能否申请恢复执行?
    日期:2023-06-03 点击:134次

    银行两次拒绝以物抵债两次终本结案,还能否申请恢复执行?在被执行人拥有依法可以变价且远超债权数额的巨大价值财产的情况下,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不允许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缺乏法律依据,亦有违公平。复议申请人认为青海银行申请恢复执行是滥用诉讼权利、恢复执行没有必要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
    日期:2023-05-30 点击:128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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