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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才可以相互排斥、抵销、吞并

日期:2023-12-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才可以相互排斥、抵销、吞并。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主要表现为: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建立在相同事实基础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766号

中铁公司(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中能公司(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本诉请求:中能公司返还货款

反诉请求:请求中铁公司返还涉南湾采矿厂全部文件

法院观点(摘录):本院认为,被告提出反诉的实质要件是指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只有具备了这种牵连性,反诉才能成立。同时,正是由于这种牵连,反诉与本诉才可以相互排斥、抵销、吞并。具体来讲,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主要表现为: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建立在相同事实基础上。本案中,反诉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合作协议》而产生的商业合作关系,本诉的法律关系是基于《煤炭购销协议》而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反诉和本诉的诉讼请求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份协议的签订主体虽然相同,签订背景和协议内容也具备一定的事实牵连,但并不能因此认定二者在法律上具有牵连关系。其次,反诉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合作协议》及返还岚县南湾铁矿采矿厂全部文件,本诉的诉讼请求是返还因违反《煤炭购销协议》约定而产生的欠款,反诉诉讼请求的实现不能产生抵销、吞并本诉诉讼请求的效果。因此,反诉和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第三,反诉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合作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中能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南湾采矿厂全部文件是否需要返还;本诉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基于履行《煤炭购销协议》是否存在欠款,二者的事实基础并不相同。综上所述,中能公司的反诉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并且,中能公司关于解除《合作协议》及返还南湾采矿厂全部文件的请求可以另行起诉,其诉权并未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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