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债务却高消费,网上千里追踪,又一涉嫌“拒执罪”犯罪嫌疑人落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吕祝华 喻楠楠,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由如皋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姚某在深圳被抓获带回。
2017年年底,如皋某能源公司与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煤炭供需合同一份,约定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供应如皋某能源公司煤炭约5万吨,但在如皋某能源公司向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预付货款500万元之后,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履行义务,致使煤炭供需无履行必要。
2018年初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退还如皋能源公司货款300万元,对于剩余款项却迟迟未付。2019年年初,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向如皋某能源公司出具款项给付承诺书一份,姚某系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他作为担保人一并签字确认。承诺书签订后迟迟未有款项给付,如皋某能源公司诉至如皋法院,法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和姚某再次违约,如皋某能源公司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人员电话告知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后,其拒收法院专递送达的执行文书。执行人员查找到姚某审理中确认的送达方式并通过代理律师督促,这才迫使姚某”现身”,向法院邮寄告知其送达地址。
收到姚某邮寄确认的送达地址后,法院又向其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罚款决定书等文书,姚某一直未依法履行。
根据调查,如皋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对被执行人姚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执行人姚某在法院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底在中国建设银行新开立账号,经查询该账号发现,在2020年5月12日存在俱乐部消费记录,另经查询被执行人姚某另一银行账号流水显示,有高尔夫球场消费记录,上述银行账号均存在同金额多笔开店宝资金转入记录,金额高达27万余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案件承办人做好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后,如皋法院执行局将“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如皋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如皋公安侦查过程中,经与深圳公安通力合作,于4月25日将姚某从深圳带回,下一步刑事案件即将移送检察机关。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