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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会决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能给公司财产带来较大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将担保事务交由公司自主决定,以公司章程的制约或公司权力机构的决议来保障公司利益。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属关联担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提供担保的公司之间存在客观关联性。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背后的主体均是实际控制人,二者在穿透多层股权结构和复杂的协议安排后已经通过实际控制人具备了关联关系,而且该关联关系完全处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之中。如果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被认为是关联担保,既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未经对方同意,夫或妻一方放弃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放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就放弃的债权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后才提出异议的,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在受理后驳回申请。
当事人以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并非民间借贷关系的,应当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的问题通过列为争议焦点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辩论权,对法律关系性质和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实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以及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有机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执行程序中,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不考虑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参与分配的债权既包含本金也包含利息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申请执行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能否以被执行人已经注销为由驳回执行申请?本案中执行法院应在对被执行人的企业性质属于公司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其注销是否依法经过清算,是否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等相关事实审查清楚的基础上,裁判被执行人是否明确,而不应简单以被执行人已经注销即认定被执行人不明确而驳回执行申请。
有了担保人就真的多了一份保证吗?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认定保证的方式有了大的变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法律规定未约定连带担保责任还是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未约定连带担保责任还是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