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了夫妻共同名义借款或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之外,夫妻间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造成财产混同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法院应全面审查担保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不能仅因自然人未到庭抗辩就认定自然人同意提供担保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近年来越来越审慎,尤其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严格替被告把关,防止出现虚假诉讼等情形。因此作为原告的出借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被告(借款人)不出庭,就无法对案件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然会对原告举证提出更高的要求。
出借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造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的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像本案中贷款的是公司,出借款项的是个人,则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响。
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能否向孩子父母主张偿还借款?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离婚纠纷产生的经济纠纷,应当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以更好地维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在实际施工人的债权确定之前,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要求直接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这并不排除各方在事后对清理结算方式另行协商
建工合同无效情形下付款条件有效与否的认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与当事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案涉工程虽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承包方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要求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确定工程价款双方当事人在招投标前已对涉案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原判决依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认定中标的施工合同无效,具有法律依据;双方均认可实际履行的是施工补充协议,均按照施工补充协议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