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专栏简介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总公司还不上钱,能否对分公司采取限高措施?根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仅能针对被执行人作出。根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并非被执行人。因此,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认定相对人在公司对外担保中是否为善意,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相对人欲证明自己为善意,只需证明自己已对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即可推定其为善意,而由公司对相对人系恶意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代表权的法定限制下,相对人不得以不知道法律规定为由免除注意义务,故其善意需要由自己来举证证明,而不应被依法推定。
公司担保决议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是否影响公司相关担保合同的效力?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可见,此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公司担保决议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瑕疵,如果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则担保合同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担保合同声明或承诺担保行为已经公司有权机关决议通过,能否据此认定相对人已尽审查义务
如何判断相对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是否已经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有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公司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是否适用有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首先认定夫妻是否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包括夫妻双方共签借据或一方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合意;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
该案案由应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理由是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乙公司后,并通知了债务人邹某,该债权转让合同对邹某发生效力,乙公司取得甲公司对邹某享有的债权,现邹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故乙公司有权依据债权转让合同要求邹某履行还款义务,则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债权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类型确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