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专栏简介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对于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情形与逃避债务类行为类似,义务人自动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权益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第二个法定刑幅度。
债权人能否多层穿透要求公司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执行异议之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务人股东的债务人身份,但承担债务的法理基础不同,债权人可以追索债务人股东的股东,但不能再追股东的股东的股东,否则责任形式就变成补充赔偿责任的补充赔偿责任。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与认定债务加入并不能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是增加了一个新债务人,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在缺乏明确债务人的前提下,判断第三人承诺的性质构成保证、债务加入还是新的合同义务,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结合保证合同的定义,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第三人的承诺是否具有从属性、附条件性及可追偿性。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举重以明轻,认定为保证。
被“套路贷”的对象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被他人用“套路贷”方式,与第三方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借款合同所需的虚假材料系他人所准备,第三方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将款项转账至行为人账户的,被“套路贷”的行为人的行为就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执行程序中不可以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因超出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执行程序中追加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审查标准包括合伙企业的现任合伙人及“以协议签订时间”(债务发生时间)为判断标准而应对退伙前债务承担责任之已退伙合伙人;三是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即对被执行人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对能够执行的财产已经执行完毕,而债务仍未全部得到清偿之状态。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应赋予被执行人上诉权
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债权后,未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被执行人或不能确认是否通知的,不影响债权受让人向执行法院 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一)1.一张完整的借条应该有哪些内容?2.《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关于民间借贷标的物种类】3.外币、有价证券能否成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关于担保】4.提供抵押物担保,在该抵押物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什么?5.能否以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6.既有借款人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时,如何约定才能最灵活地保障借款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