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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董晨晨与秦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3 点击:530次

    董晨晨与秦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秦瑀实际使用了董晨晨银行卡内的资金,并向董晨晨出具借条,载明了借款数额,故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秦瑀无证据证明借条中载明的借款数额包含分手费等款项,故本院认定双方于2012年3月8日时的借款数额为25万元,秦瑀应当予以偿还。

  • 高仙灵与冯守宇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3 点击:590次

    高仙灵与冯守宇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指标转让协议书》,实际上是团购房资格的转让,并非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这是一种期待利益,属债权范畴,该转让协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受法律保护。

  • 石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3 点击:632次

    石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被告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发生矛盾后应相互忍让,互相包容。为了维持婚姻,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原告应再给一次机会,况且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向×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2 点击:607次

    向×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本院不持异议。关于导致离婚的原因,被告虽不认可原告提交录音的真实性,但亦未就此申请鉴定或提交反正,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认定该录音系原、被告之间真实对话内容。但仅凭其中被告同意不再与其他女人来往,难以认定被告曾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且原告在录音中也因被告的保证对被告表示了原谅。

  • 北京宝龙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西奥昆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0-12 点击:481次

    北京宝龙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西奥昆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电梯公司与宝龙蓝德公司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合同更改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认可,电梯公司实际安装电梯的台数为18台,合同总款项相应变更为45.4万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有条件保护原则
    日期:2016-10-08 点击:483次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有条件保护原则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的,逾期利息之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未约定的,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

  • 一般保证人承诺偿还逾期借款,视为放弃先诉抗辩
    日期:2016-10-08 点击:500次

    一般保证人承诺偿还逾期借款,视为放弃先诉抗辩一般保证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做出书面还款承诺行为,应视为其以书面形式放弃了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应达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
    日期:2016-10-08 点击:389次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应达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可能性”程度,即使法官对大额现金交付存在形成内心确信。

  • 原告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视为初步举证
    日期:2016-10-08 点击:309次

    原告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视为初步举证当事人一方仅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对方否认的,应对双方非借款合同关系而系其他法律关系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 不能简单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性质
    日期:2016-10-08 点击:387次

    不能简单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无充分证据佐证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且该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并终局地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场合,不宜简单否定既存外化法律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和反映,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当摆脱既定权利义务约束的结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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