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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能否推定其为担保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他人仅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且民间借贷合同上既未约定其为保证人,也无该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能认定其为保证人的,人民法院不能推定其为担保人。
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取得民事调解书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原告与被告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再审中经查明民间借贷纠纷为虚假诉讼的,应当撤销民事调解书,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中,原告主要通过伪造借款证据、虚构借款事实,并利用当事人自认、缺席审理、调解等诉讼技巧,使虚假的债权债务获得法院裁判文书的确认,以达到侵害真正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举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仅涉及夫妻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两个:其一,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因此,在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应着重考虑举债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举债之后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享有,以及借款人的举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情况以及二人之间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综合进行判断。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
当事人以债务清算协议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如何认定借贷事实?债务清算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对一定时期以来发生的系列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后所形成的协议。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承诺书、清算协议等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对其真实性提出抗辩,但未提交证据证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审查清算协议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可合理怀疑情况,在其并无瑕疵,能够反映借贷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当事人之间借贷金额的依据。
因借条存有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的,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当借条存有瑕疵而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时,不应当仅看借条表面所载瑕疵数额,而应当根据借条内容、借款目的、款项往来、当事人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出借人释明应就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付款凭据、交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出借人拒绝举证的,在无相关证据佐证出借人已经交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不能单独采信借款借据。
审理企业间借贷合同纠纷,如何认定借贷行为是否是“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指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不能以此为主业、常业。当事人非为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