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外公告担保事项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单项担保公告。即针对每笔担保事项进行公告,可能在一个公告中披露一起或几起担保事项。此种公告形式通常应披露担保的简要情况(如交易情况、债权人)、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担保的主要内容(如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额度)等。(2)集中担保公告。常以年度担保额度公告及股东会决议(决议通过担保额度议案)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集中授权,通常应披露被担保人、拟提供担保的额度,部分公告还会披露债权人的名称。
〔延伸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57-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