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中债权人是否为善意?
答:这分为两种情形:(1)在公司未出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审查债权人在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善意?我们倾向认为,即使公司没有到庭,人民法院也应将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善意作为一个基本事实予以查明,因为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是人民法院的职责。(2)在公司出庭的情况下,即使公司没有抗辩其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人民法院基于职责所在,也负有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义务,而法定代表人是否越权担保这一基本事实应当结合债权人是否善意,一并予以查明。
〔延伸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39-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