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的财产不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可以认定补充赔偿责任条件成就
参考案例 某某银行与某担保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18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3.08.01 / (2013)豫法执复字第00031号 / 执行
裁判要旨
在执行程序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执行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发现主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发现了财产,但不方便执行的,可以认定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