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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线下债权转让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日期:2018-05-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58次 [字体: ] 背景色:        

网贷线下债权转让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互联网借贷是指依托于网络平台完成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过程,是小微经济主体通过网络渠道向其他资金需求者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借款者通过平台发布借款信息,贷款者根据信息选择借款人,并以竞标的方式出借资金。整个过程在线完成,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和借贷资金的管理,也不承担借款人的直接交易,这也是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借贷平台最常见的模式。然而,随着互联网借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这种纯线上业务模式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与营销,吸引客户到公司洽谈业务,或者对资金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进行实地考察。在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的过程中,线下业务还出现了债权转让模式,实现了进一步创新。

网贷线下债权转让的模式之下,平台吸收的资金有时不能与债权恰好匹配,可能形成先融资、再放贷的情形,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具有融资资格的主体必须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网贷平台不在法律允许之列,但却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特点,有演变为非法集资的嫌疑。原央行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公开表示这种模式恰恰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判定该业务是否为非法集资,关键在于债权形成是否先于资金获取:若公司先通过网络平台从投资人处获取资金,再用资金进行放贷并转让债权,则属于非法集资;若资金的获取是基于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也得到参与双方的认可,则是合法的债权转让。但由于开展此项业务的平台运作不透明信息披露有限,监管也处于缺失状态,很难判定债权形成与资金获取孰先孰后,使得关于网贷债权转让有非法集资可能的质疑一直存在。

判定该业务是否为非法集资,可以从开展该业务的平台公开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如果投资人购买的是已经生成的债权,则不属于非法集资,但应该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和监管力度。由于互联网借贷平台债权转让业务的操作和资金运作不是公开透明的,相关信息外界难以获得,平台对外公布的数据也缺乏可信度,其真正的运营状况和蕴藏的风险难以估算。为了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预防风险,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层和社会对平台的知晓度和可控度,以引导其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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