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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知识专栏简介

债务知识

  •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3个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3-09-23 点击:23次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3个问题的解答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当事人之间在实践中约定的以一定的物来偿还相应的借款,其实质上是以物所体现的价值来代替贷款人所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故在偿还借款时,该物所体现的价值扣除本金后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根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出借人就超出部分的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约定以物偿还债务的,如果偿还借款时所折算的金钱数额,其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对于出借人对超出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利息争议的61个裁判要点
    日期:2023-09-15 点击:36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利息争议的61个裁判要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利息争议一直是当事人诉求的热点和司法实务的难点。本文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基本思路的参考。

  • 判决书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日期:2023-09-09 点击:68次

    判决书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浅析“砍头息”的表现形式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日期:2023-09-05 点击:201次

    浅析“砍头息”的表现形式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借贷关系中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在民间被俗称为“砍头息”。之所以有“砍头息”的存在,是因为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可以帮助其提前收回利息,减少贷款的风险。但这种做法导致借款人拿到手可以直接支配使用的金额实质上是约定本金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但借款人却要以约定的本金支付利息。这无疑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 借贷合同中的砍头息问题
    日期:2023-08-23 点击:33次

    借贷合同中的砍头息问题相关规定:通常所说的“砍头息”是指预先从本金里扣除的利息,也就是借款人在给付款项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的作为预先支付利息的部分款项。

  • 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法院支持吗?
    日期:2023-08-22 点击:27次

    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法院支持吗?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将结算后,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重新达成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对本金数额应尽量按照债权凭证上记载的认定。

  • 借贷关系中哪些费用属于变相收取利息?
    日期:2023-08-11 点击:139次

    借贷关系中哪些费用属于变相收取利息?变相利息指在借贷关系中以非利息的名义但被视作利息收取的各类款项,如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通常以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手续费、牵头费、资产委托管理费、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费、综合业务服务费、奖励费、贸易金融服务费、国际业务服务费等为名变现收取利息,这与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借贷搭售同属变相收取利息的行为。

  • 民间借贷中关于复利的规定
    日期:2023-08-08 点击:107次

    民间借贷中关于复利的规定目前的金融机构贷款除有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计收复利。复利分两类或者说是两种计算复利的情形:一类是“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计收复利,第二类是对于“逾期贷款”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另外,信用卡透支可计收复利。

  • 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的处理
    日期:2023-08-08 点击:22次

    民间借贷中预扣利息的处理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具有推定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合意且已以债权凭证方式确认按照载明本金数额收到款项,即借贷事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初步证据效力。借款人应对其本人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按承诺还本付息。即依此证据应初步认定借款事实已经发生,且出借本金数额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

  • 双方在约定复利的同时又约定逾期罚息,该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23-07-22 点击:65次

    双方在约定复利的同时又约定逾期罚息,该约定是否有效,关于被告辩称双方当事人在约定复利的同时又约定逾期罚息,系属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约定的问题。由于逾期罚息是针对贷款未能按期偿还时,利率上浮所产生的利息,复利则是针对利息未能按期支付时,以逾期利息为基数计算产生的利息,两者所规制的违约行为并不相同。因此,被告主张复利的约定应为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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