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知识
收取复利是专属于金融机构的权利复利是专属于金融机构的权利,小微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享有收取复利的权利,不应支持其关于复利的诉讼请求。
3分是月息还是年息 借贷双方起争议 法院为何认定为年利率24%本案中,借条并未明确“利息3分”是月利率3%还是年利率3%。但是,结合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先例,其约定利率为“月息3分”;再结合民间交易习惯,“利息几分”通常是指月利率,虽表述不规范,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在本案中,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3分”应当理解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变相利息的认定
名为服务费实为利息的认定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每月不迟于×日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元”,虽然该条款并未写明“利息”而是写明了“服务费”字样,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该“服务费”并非一次性支付完毕,支付方式具有月息性质,明显与服务费按次收取的特征不符,故应认定该“服务费”实为利息。
约定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线不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多付的利息按还款时间折入本金。经计算,目前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64038元。2017年8月28日之后,两被告未再还款,故原告按年息24%主张2017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约定利息超过司法保护标准,借款人按约偿还部分款项后,尚欠款项应如何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再次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在裁判文书中表述贷款利息计付标准相关裁判内容应当包括计息基数、计息期间、计息利率三项要素。可以参照以下表述结构“以***元为基数,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一次LPR,且有1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个案裁判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查明事实,依法确定LPR的采集方式和品种(一般以至执行日1年期LPR月平均值计付)。
复利保护制度的法律梳理2015年,新的《借贷规定》出台后,该规定第二十八条没有直接出现复利字眼,但事实上又是复利的规制条款。从该条文的字面意思不难看出,复利内涵和外延都超出了此前认识的范围。因此,现在的复利,不仅包括将预期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情形,也包括借款逾期后,将前期结算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再计算利息的情形。
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以2倍相关利率标准计算)和一般债务利息不能同时计算,可以考虑选择适用,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第四种观点认为,既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又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笔者倾向于第四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