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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知识专栏简介

债务知识

  • 借款本金中包含高利时,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0 点击:287次

    借款本金中包含高利时,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认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的真实性。

  • 在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多种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日期:2018-03-10 点击:419次

    在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多种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多种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出借人权利保护的限度,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 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应如何计算?
    日期:2018-03-10 点击:331次

    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应如何计算?根据《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不超过年利率24%的从其约定,而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合同中诸如“利率为1%”的约定,是否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
    日期:2018-03-10 点击:226次

    民间借贷合同中诸如“利率为1%”的约定,是否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上载明的“利率为l%”不应轻易认定属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情形,而应充分探究当事人之间对约定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借贷外币的,利息计算标准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0 点击:170次

    借贷外币的,利息计算标准如何认定?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外币并约定了利息,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算。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自2000年9月21日开始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

  •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日期:2018-03-10 点击:119次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当然无效?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如此规定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立法宗旨。

  •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7-11-27 点击:466次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廉某与季某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契约的性质,对廉某和季某都有法律约束力。

  • 什么是支付令?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应该怎么办?
    日期:2017-11-27 点击:1550次

    什么是支付令?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应该怎么办?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按支付令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日期:2017-11-27 点击:332次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是针对一般情况。有时会出现非常不利于原告举证的情况,此时,就应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咬人的狗是肖某的,初某平时根本接触不到,取证很困难。

  • 对时效抗辩的理解及适用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日期:2017-08-01 点击:208次

    对时效抗辩的理解及适用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抗辩权是一方依据抗辩事由,能够阻止对方权利实现的一项权利,构成抗辩事由的有事实、法律规定等,诉讼时效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抗辩事由,是为了防止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的限制,因此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很多人因为时效抗辩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当中,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权利,其实不然,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种实体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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