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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正确姿势

日期:2024-07-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李龙霄

强制执行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工作。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才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进而在执行程序中占据主动权。那么,如何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呢?一方面,法院会依职权进行查找。另一方面,也需要申请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往往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联系,可能是多年的朋友、同学或者合作伙伴,基于彼此的了解,申请人在提供线索上具有独特的优势。所以,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提供财产线索。

一、提供线索的渠道有哪些?

1.直接联系法官

如果发现了财产线索,申请人可直接按照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上的联系方式与法官或其团队成员进行电话沟通,法官会视具体情况来决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如果未能通过电话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还可通过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热线电话或填写举报财产责任书来提供线索(详见下文)。

2.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为了拓宽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确保财产线索转接的规范化、标准化,北京市各法院都设立了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书面材料、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财产线索。

3.12368

执行法官往往不是在执行的路上,就是在准备去执行的路上,有时候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拨打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要求法官尽快回复电话,或通过热线留言将财产线索直接提供给法官。

4.填写举报财产责任书

受理执行案件以后,执行法官会向申请执行人发送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报财产责任书,申请执行人可将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填写在举报财产责任书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按照通知所列收件信息寄回。

二、什么是有效的财产线索?

1.基本条件

有效的财产线索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其一,具备权利外观。即从形式上可以初步判断该项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基本判断规则为:普通动产(如珠宝、玉石、手机、电脑等)看占有,不动产、特殊动产和股权看登记。对于第三人占有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则需要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其二,应为合法财产。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如赌债或违建房屋,因其本身具有违法性,无法执行。其三,不属于豁免财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属于法定豁免执行的财产,不能执行。需要提示的是,唯一住房不属于豁免财产。其四,线索应具体、明确。例如,车辆的车牌号,不动产的具体坐落等。提供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可以让法官快速定位到相应的财产,提高执行的效率。

2.财产类型

除了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公积金、知识产权等常见财产外,下面几类财产也可供执行。1.拆迁利益。如果被执行人涉及拆迁,申请人可向法院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法院核实后可查封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房和拆迁安置款。2.集体分红。被执行人为集体组织成员时,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会有分红,法院可扣划该分红。3.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法院会通知次债务人向申请人履行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4.新型财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字人民币、收费权、排污权、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不断涌现,此类财产也应值得申请人注意。

三、如何寻找财产线索?

1.执行悬赏

执行悬赏是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举报人赏金的执行措施。执行悬赏可以有效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促使知情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避免法院和申请人孤军奋战。

2.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所以,如果申请人初步掌握某项财产线索,不仅可以请求法院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前往调查。

3.留意日常信息

在双方的日常来往中,被执行人可能会提到其财产情况,此时申请人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最好要求被执行人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比如,被执行人自称有应收账款或拆迁利益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合同,这样法院就可以更准确、更快速地核实该项财产线索并采取相应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财产线索应以合法的方式进行,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侵犯隐私权等非法手段。

4.公开平台查询

通过一些公开的平台,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1.裁判文书网。可以通过检索裁判文书,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胜诉债权或基于判决取得的财产。2.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主要包括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工行融e购等。登录上述网站后,可以查询司法拍卖信息。如果被执行人有正在或即将被拍卖的财产,可以向发布拍卖公告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或企查查、天眼查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股权投资情况、股东信息、经营地址、企业经营状态等工商登记信息。4.知识产权查询平台。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申请人可以登录相应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公众号进行查询,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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