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履行——株洲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企业管理费、规费等费用,均属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就涉案工程价款形成的鉴定意见亦对前述费用进行了计算,虑到承包人实际投入劳动、资金和材料,并参照合同约定以及鉴定意见,对工程价款进行综合认定,未超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