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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日期:2024-01-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裁判要旨】:

由于翁爱农、张清煌、吴水明、林金水及林奇来均为无建筑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案涉转包、分包关系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转包、分包,合同应为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因此,结合本案模板施工工程验收结算情况,林金水、林奇来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张清煌、吴水明支付尚欠工程款169306元。

【案例文号】:(2021)闽民申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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