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属于自然债权,不具有司法保护的强制力。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并非事实行为,即诉讼时效是以法定的事实状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性作为适用依据,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左右。债务人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依然不属于中断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因法律及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推定所有人知晓,方某作为借款人,应当对于国家关于利息的有关规定有合理注意义务,故方某自2015年8月6日起已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方某直至2020年1月15日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陈某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欠钱失联竟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否支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是避诉的,当事人为了亲情和友情,为了社会关系的维持,往往不愿提起诉讼,在婉转表达的权利要求不能实现时,才提起诉讼。
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讼。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无疑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告涉及的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无论债务人是否看到这一公告,均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主张抵销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属于法定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之一。该条件不仅意味着双方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同时还要求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等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为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即使并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收条的法律性质及其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认定在计算该收条所反映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期间时,并不能从该收条所载内容本身寻求依据,而只能从收条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中去探寻根据,或者说,应当依据其基础法律关系之整体履行状况来确定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原民间借贷债权诉讼时效庙满,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是否表示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
民间借贷债权已转让给受让人,但保证合同未更改,在保证人知情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未予实现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民间借贷债权让与通知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债权让与通知为观念通知,不包含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应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该观点又称为否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