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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10万元借条是真是假? 法官巧揭虚假民间借贷“面纱”
    日期:2022-12-24 点击:114次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是有利于生产生活的社会互助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的帮凶,所以民间借贷应当秉持诚信互助的本质。对于群众而言,应当审慎签名,不参与资金“走账”等违法行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以免落入陷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心怀叵测之人,法官也再次提醒,不要妄图钻法律的空子,触碰法律底线。

  • 父母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其对于子女的大额金钱资助为赠与还是借贷
    日期:2022-12-15 点击:103次

    父母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其对于子女的大额金钱资助为赠与还是借贷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要件:其一,赠与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利的财产;其二,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受赠人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确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通过其行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 强制执行申请书
    日期:2022-12-15 点击:154次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合同纠纷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作出(202X)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1、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运费XX元,并自202X年X月X日起按照未付款项为基数和年利率3.25%计算利息至运费付清之日止;2、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律师费代理费XX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XX一直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债权转让如何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日期:2022-12-15 点击:107次

    债权转让时,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符合债权转让的情形,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就当然地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协议必须通知到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由此可见,债权人要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必须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这也更好地保护了债务人的知情权。

  • 仅提供银行流水要求还款?法院:证据不足,驳回!
    日期:2022-12-14 点击:190次

    仅提供银行流水要求还款?法院:证据不足,驳回!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实际情况中,忽视证据重要性的诉讼主体仍不在少数。有的原告认为只要提交了诉状和部分的证据就一定能够胜诉,但是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有被告在行使抗辩权时不能提供证据,导致法院无法予以采信。

  •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139次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 买受人不支付货款,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的债务人付款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137次

    买受人不支付货款,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的债务人付款吗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 “捧钱拍照”虚增借款金额被驳回
    日期:2022-12-11 点击:118次

    “捧钱拍照”虚增借款金额被驳回套路贷是一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以行诈骗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借款涉嫌套路贷的常见形式之一是以“捧钱拍照”形式故意制造资金虚假交付的假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即使提供了形式完备的证据,法官也不会仅仅依据表面证据进行裁判,也不会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是会在借贷主体、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借款利息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谨慎处理被告“自认”和“手拉手调解”,严厉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 主张返还600万超付利息,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
    日期:2022-12-11 点击:461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因法律及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推定所有人知晓,方某作为借款人,应当对于国家关于利息的有关规定有合理注意义务,故方某自2015年8月6日起已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方某直至2020年1月15日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陈某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 久拖货款难理清 法官巧断“糊涂账”
    日期:2022-12-10 点击:138次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何况是有经济往来的生意伙伴,既要在合作前签订详尽的合同条款,在合作中也要及时清账对账,如有质量问题、货款问题双方都要及时沟通解决,同时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像本案中这种久拖货款不及时清账的“粗放”交易模式,在经济往来纠纷中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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