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北京某影城管理咨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关键词:高效执行
【基本案情】
申请人台胞张某某于2016年7月与被申请人北京某影城管理咨询公司签署劳务合同,负责影城广告管理、品牌营销等工作。2017年10月,被申请人发出解聘通知书,但欠付张某某劳务报酬及住房补助、广告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款项。张某某诉至法院,并对被申请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审理后,判决北京某影城管理咨询公司支付张某某劳务报酬、年终奖金、第13个月薪酬合计425730元。因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张某某于2022年3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收案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充分考虑本案历时较长,执行效率和效果关涉台湾同胞的切身权益等因素,第一时间与审判法官取得联系,了解到在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为解除账户冻结措施,由案外人提供了25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目前款项在案。据此,执行法官在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案外人、申请人到庭谈话,释明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本案符合执行担保财产的法定情形。经过释法明理,案外人表示同意执行其担保财产,申请人亦表示同意从担保财产中扣除相应款项,放弃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了案款发还手续。
【典型意义】
本案是高效执结涉台胞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和生活,将劳务报酬案件执行到位关系到台胞的切身利益。北京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条惠台措施”,妥善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涉台案件执行效率,保障涉台案件执行效果。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高效文明执行理念,不局限于网络查控措施,主动对接、及时了解案件财产保全情况,通过向执行人、保全担保人释法明理,争取各方理解和配合,帮助台胞依法取得劳务报酬,坚定了台胞在大陆就业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