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穆×与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系多年的同学,后经自由恋爱步入婚姻多年,并生有一女。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只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慎重考虑家庭及子女利益,加强沟通和交流,是完全可以维系好和睦的婚姻关系的。
石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被告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发生矛盾后应相互忍让,互相包容。为了维持婚姻,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原告应再给一次机会,况且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向×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本院不持异议。关于导致离婚的原因,被告虽不认可原告提交录音的真实性,但亦未就此申请鉴定或提交反正,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认定该录音系原、被告之间真实对话内容。但仅凭其中被告同意不再与其他女人来往,难以认定被告曾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且原告在录音中也因被告的保证对被告表示了原谅。
刘×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刘×与周×虽系自主结婚,但在共同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恶化并分居。刘×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得以改善,现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夫妻关系若继续维持,对双方已无益处。本院对刘×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韩×诉陶×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韩×与被告陶×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现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对于被告陶×于2012年8月10日购买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因系婚后取得,故该轿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陶×与其父母约定车辆所有权属于陶乌拉、赵灵会的约定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龚××诉张××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表示,婚后发现被告对学历、工作等多方面存在欺骗情况,虚构给原告母亲购房、办理户口等事实,捏造投资、买房等实施,多次要求原告以原告名义办理信用卡供其套现消费,并要求原告向家人借钱,借不到则以原告人身安全相威胁,原告遂搬离住所。
史某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姻基础一般,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发生矛盾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导致矛盾加深,影响了夫妻关系,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康×与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双方均应以对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家庭矛盾。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
樊某甲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原、被告在本院主持的调解意见中明确:原告每年负担女儿抚养费5000元;双方同意婚生女儿樊某乙随被告生活;原告要求女儿的探视权。原、被告一致同意女儿由被告抚养,本院尊重当事人意见。
戚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戚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00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戚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谷桂芳、臧金花,被上诉人王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