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诉讼须知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民间借贷案件,借条被撕坏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具备效力呢。
第三人加入债务后,是否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与债务加入制度类似的制度还有债务转移、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加入人与债务转移的受让人、连带责任保证人都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负责,这是三者的共同之处。就不同之处而言,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负责,因此债务加入也被称为并存的债务转移。而在债务转移中,原则上原债务人不再作为债务人,而由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因此,债务转移又被称为免责的债务转移。与债务转移相比,显然债务加入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充分。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丧失胜诉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罗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条足以证明罗某借款的事实,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2006年12月20日,罗某向李某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系无期限的借贷,李某可以随时要求罗某偿还。
各地高院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北京高院认为,同一或关联出借人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或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的案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不同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法院决定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在诉讼的哪个阶段进行追加
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法院决定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是否需经出借人同意
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一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应当如何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